针对目前进口纸尿布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不达标对消费者构成健康隐患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发布第177号公告,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一次性卫生用品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公告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将卫生纸、面巾纸等商品(共6个8位编码)纳入《检验检疫目录》,实施进境检验检疫。自2006年1月1日起,上述进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进口验放手续;上述进境商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和外观、包装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的规定;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得进口、销售和使用。
附:检验检疫商品目录
海关协调制度编码:48030000
商品名称:卫生纸、面巾纸、餐巾纸以及家庭和卫生用的类似纸、纤维素絮纸和纤维素纤维网纸,不论是否起纹、压花、打孔、染面、饰面和印花,成卷和成张的;
海关协调制度编码:48182000
商品名称:纸手帕及面巾纸;
海关协调制度编码:48183000
商品名称:纸台布及纸餐巾;
海关协调制度编码:48184000
商品名称:纸卫生巾及止血塞、婴儿纸尿布、尿布衬里及类似的卫生用品;
海关协调制度编码:48185000
商品名称:纸浆、纸、纤维素絮纸和纤维素纤维网纸制的衣服和衣着用品;
海关协调制度编码:48189000
商品名称:纸浆、纸、纤维素絮纸和纤维素纤维网纸制的床单及其他家庭、卫生和医院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