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海关审单人员发现,江苏口岸连续发生多起出口至美国的床上用品遭退运事件。南通某纺织用品有限公司出口至美国的床上用品,连续发生4起退运事件,企业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左右。据了解,当地还有5家企业遭遇类似情况,且国外订户为同一家公司。企业认为造成退运的原因,是国际商业诈骗行为所致。
据当事人反映,该诈骗集团是受害人在中国商品出口交易会上认识的,诈骗集团声称在美国开办了一家很大规模的家纺公司,是美国沃尔玛超市的长期供货商。在与受害人约定第二次详谈时,该集团将地点选择在上海某一家五星级酒店,单独包一层房间,每天酒店费用10万元人民币,并营造出国内客户与其进行业务洽谈的景象。受害人与其洽谈时,该集团一次性订货数额在百万美元以上,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电汇货款,且当场支付定金2万美元。整个签约过程均显示集团实力雄厚、诚信贸易,受害人未发现任何破绽。但是当受害人按合同约定将货物发往美国,并在船舶离港后将提单传真至美国,要求对方付款之时,却迟迟收不到货款。这时,该集团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提出先提货后付款。国内一些企业因考虑所发运货物的运费高,且相信该集团的实力,担心如不答应对方要求,不仅此批出口货物受损,且影响今后合作,便怀着侥幸心理答应对方要求,结果货款无法收回,使诈骗行为得逞。倘若国内企业不答应其要求,该集团则以品质原因拒收货物,造成退运。近期出现的多起退运事件,使国内企业蒙受重大损失。
据海关人员解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复运进境的,不征收关税”。这种受商业诈骗而遭退运的出口货物通常无法提供品质或规模不符的证明材料(通常是需要对方国家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凭证),因此退运后,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进口关税,这对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这一系列国际商业诈骗案件提醒我国外贸出口企业,应多加防范。目前国内企业因担心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而急于出口,希望通过早出货、快出货打开美国市场,在设限之前掌握固定客源,缓解纺织品设限带来的利益损失。这种心态使得对方有机可乘。其次,受骗上当的多是中小型企业,这些国内企业缺乏打国际官司的相关知识、能力和经验,一般都不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的责任,一旦受骗自认倒霉,这就使得对方肆无忌惮。甚至一些国内企业还不愿透露被骗事实,担心影响企业声誉,导致企业间信息闭塞,诈骗行为频频出现。
对此,海关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的协调力度,拓宽信息沟通渠道,及时通报相关情况,进一步提供专门的信息咨询手段,建立一套完全公开化、透明化的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公布国际诈骗犯名单和典型案例,交流防范风险的信息,提供防范措施和建议,为纺织品出口企业保驾护航。
二、建议商会和行业协会成立处理国际经济纠纷、国际刑事案件的法律咨询援助中心,使我国的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能以最便捷的途径获取帮助,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救能力,阻止和打击诈骗行为。
三、政府部门应着力于通过多种渠道和机制扩大外贸政策的透明度,并及时辅以适当引导,避免因政策调整引起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偏差、对市场预测的偏差以及恐慌或急功近利的心理。
四、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国际诈骗分子正是利用我国的部分纺织品出口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管理制度不完善、风险意识不强的弱点,频繁下手。因此,相关部门在审批成立进出口企业时,就应注意审查企业是否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比如:公司成员是否具有国际贸易理论、进出口实务专业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商品知识;公司是否有一套完善实用的业务运作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提醒国内外贸企业在签约时,重视合同的法律效率。合同既是买方应该履行义务的明确规定,同时也是对自己必须履行义务的一种界定。在交易磋商时要细心、全面理解合同条款,履约要认真并及时沟通,以便发生纠纷时有理有据。
六、预防国际商业诈骗,还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外贸企业除了尽快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外,还要考虑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情报网络和信息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