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12月12日要求中国进一步向来自欧洲汽车制造商的进口产品开放市场,否则将面临欧盟在世贸组织(WTO)的法律申诉。
欧盟方面表示,欧盟汽车制造商在中国仍然面各种障碍,其中包括“偏袒国内生产商、投资限制、国产化限制,以及知识产权执法不力”。欧盟委员会补充说,委员会将“继续密切监视中国的商业和监管动态,同时考虑,如果目前状况得不到改善,将评估最终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委员会的行动是否有可能获得成功”。
欧盟对中国提起贸易申诉的可能是一揽子措施的一部分。这些措施由欧盟委员会赞助的一个团体提议,欧盟委员会要求该团体探讨增强欧洲汽车业的各种办法。
这一团体称为“Cars 21”工作组,由欧盟工业专员京特*费尔霍伊根(Günter Verheugen)领导,工作组里有汽车业高管、政界人士和独立专家。它的调查结果已于12月12日提交给欧盟委员会。
该工作组的最终报告包括欧盟委员会的一项承诺,即撤消38部法律并用全球标准代之,减轻欧洲汽车制造商的立法负担。费尔霍伊根先生还表示,欧盟委员会将加大力度,重点达成自愿协议并找到“市场推动的解决办法”。
但是,在欧盟委员会承诺在新车上执行多项强制措施后,汽车制造商将在安全方面面临更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安全带提醒装置、日间行驶灯、刹车辅助系统和电子稳定控制系统。汽车制造商称,分阶段实施和长期的时间框架,意味着它们将有能力应付这一附加成本。
这一揽子规定还要求更多使用生物燃料,以帮助实现欧盟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欧盟委员会承诺启动与石油公司的谈判,以“确保‘低碳化石燃料’的市场供应能力”。
汽车业对协议中减少监管的措施表示欢迎,但这些措施是否能通过包括欧洲议会和成员国的审批程序,该行业表示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