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巴2005年4月签署的《关于巴基斯坦柑橘输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我国检验检疫部门派专家已于2005年12月5日至12日赴巴对巴柑橘果园和包装厂执行议定书的有关要求进行了实地考察。经我国检验检疫专家通过考察认为巴柑橘的植物卫生条件基本符合议定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因此,我国政府已同意自2006年1月9日起允许经巴方检验检疫部门(MINFAL)注册的果园生产的柑橘,经在巴7家包装厂加工和进行冷处理后输华。这标志着我国政府自2005年1月起对巴芒果实行允许输华政策之后的又一项扶持中巴进口水果贸易措施。
为此, 新疆外贸企业应在中巴边境红其拉甫口岸夏季开关来临之前提前了解《巴基斯坦柑橘输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有关内容要求,按议定书有关规定提前办理柑橘在巴出口前相关手续,规范水果贸易行为,充分利用我区与巴基斯坦已开通的乌鲁木齐、喀什国际机场航空口岸和红其拉甫陆路口岸优势,把握好中巴水果贸易初期贸易商机,大胆开拓中巴进口水果贸易市场,积极促进中巴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