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优化加工贸易产品结构,引导加工贸易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方向发展,按商品将加工贸易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进行管理。
⑴.禁止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商品。
⑵.限制类是指进口料件属国内外差价大且海关不易监管的敏感商品。
⑶.允许类是指除禁止类和限制类以外的其他商品。
加工贸易分类商品目录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确定并适时调整,由外经贸部对外公布。
禁止类商品目录
(1).进口料件属于我国禁止进口商品,包括旧服装、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
(2).用于拆解、翻新的废旧汽车、摩托车及其主要部件;
(3).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