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缴费的确定有多种做法,但是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比照客商所在国或地区同类产品加工费水平,确定略低于该水平的工缴费。如有的外贸公司以低于客商所在国10%左右的加工费标准,来确定自己的工缴费水平。 (二)先由客商提出加工费标准,然后自己进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根据调查的情况和研究的结果,再同客商议定工缴费的标准。 (三)在确定正式加工费标准之前,双方先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暂定一个加工费标准,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生产后再根据实际核算情况,正式确定合理的工缴费标准。 在实际加工贸易业务中,有些从事加工生产的企业或工厂在确定工缴费时,还采取自己核算实际消耗的做法。实际消耗包括:工资、福利、水电费用、厂房和机器折旧费、地租、仓租、管理费等。我们认为,这种方法只能做为确定盈亏的标准,不应该做为确定对外制定工缴费的标准。如果仅仅根据某一企业的实际消耗和费用再加一定的利润来制定工缴费,会因各地各企业的情况、费用、消耗的不同,而造成工缴费水平的混乱,导致不应该的经济损失,结果是:其一,有的企业核算的加工费标准可能大大低于国外加工费标准,使外商牟取暴利;其二,有的企业核算的加工费标准平于或高于国外加工费水平,使客商无利可图,失去贸易机会。甚至一部分企业既不了解国内、国外的加工费水平,又不掌握本企业的实际消耗,无法制定合理的加工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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