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客人根据合同开立信用证时(或以其他方法交易时),必须考虑业务的安全可靠,同时又要考虑客人的利益,因为这种业务是:“一手托两家”,任何一家产生损失,都无法脱掉关系。在业务过程中帮外贸公司共同审核付款条款,删除各种软条款/霸王条款或其它可能存在陷井的条款。
6)和外贸公司共同寻找加工厂(供货商),坚持货比三家,兼顾产品的质量/外观/价格等方方面面的因素,综合考虑。
7)货物装运后,无论客人是否要求,都要及时将装运信息发给客人,并告知具体的到达日期,发运过程中对货物进行跟踪。 8)货物到港后帮助客人处理可能产生的问题,及时提供客人所要求的合理的单证(部分产品在清关时,部分国家的海关会要求部分额外的单证)或证明。
9)跟踪客人的付款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与外贸公司沟通。
10)货款到时,到外货公司收款。
记住“在操作过程中发生问题时,及时与客人/外贸公司进行沟通,想办法解决问题,千万不要回避问题”。但是若你是直接与加工厂联系,所有的条件可由加工厂(你代表)与客人商谈,最后由客人开证给加工厂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就相对简单得多,总之刚开始时所有的事小心为上,记住“小心行得万年船”,同时做事要大度一点,在和外贸公司谈相关费用时双方都留一点余地,“钱永远是赚不完的,我只要属于我自已的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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