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概念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2.运输合同的种类
运输合同分为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二)客运合同
1.旅客权利义务
(1)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
(2)旅客可以自行决定解除客运合同。
(3)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4)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
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2.承运人权利义务
(1)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2)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
(3)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不应加收票款。
(三)货运合同
1.托运人权利义务
(1)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的,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人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2)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3)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笱、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4)托运人享有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权利。
2.承运人权利义务
(1)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2)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3)承运人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四)多式联运合同
1.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2.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3.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