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高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通过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等手段,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鼓励扩大重大装备关键件、先进技术和设备以及国内短缺的资源性商品的进口,进一步优化外贸商品结构。
第二,完善利用外资和加工贸易的有关政策。进一步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限制低水平、高消耗、高污染的外资项目进入。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对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完善加工贸易产业准入机制,扩大加工贸易禁止和限制类商品目录,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和升级。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强产业配套,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更多地采用国产料件,延伸加工贸易的产业链条;鼓励加工贸易向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转移。
第三,加快建立进出口贸易协调机制。密切跟踪对国内产业影响重大的资源类产品,建立进口促进体系,实施调整战略储备。健全重要商品出口预警和贸易摩擦协调应对机制,对出口增长过快、容易造成贸易摩擦的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采取自愿限制出口的措施,提高行业组织的协调功能和企业的应诉能力。
第四,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到海外投资,制定并落实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完善境外投资的配套措施、项目核准制度和国内协调机制,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进行跨国并购。扩大境外资源开发合作,提高境外资源的利用能力,实现资源进口多元化。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转移部分顺差。
第五,进一步加快资源要素价格改革步伐,完善出口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使出口价格能够真实反映出口商品劳动成本、环保成本和资源成本,增加出口的社会效益,抑制出口低成本扩张,从而达到提高出口质量和缓解国际收支失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