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测能力要求
一类出口轻工生产企业应具备完善的检测能力。企业应具备齐全的检测项目,建立质量管理较完善的实验体系,以保障轻工产品符合产品标准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二类出口轻工生产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检测能力。企业应具备常规的检测项目,建立质量管理较完善的实验体系,以保障轻工产品符合产品标准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二、检测系统的质量体系要求
(1)体系要求、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检验结果审核制度,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2)检验方法
实验室应对开展的检测项目根据产品标准的要求以及安全卫生要求制订检验方法,以指导测试人员正确从事检验工作。编制的检验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要求和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参考资料(引用方法),仪器设备,测试步骤,结果判定等。
(3)人员
从事轻工产品检测的人员一类企业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二类企业必须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对产品标准应有基本的认识,能够准确地从事检验方法中规定的检验操作。实验室应根据需要制订人员培训考核计划,从事检验测试的人员应经资格确认。保存相关培训考核记录。
(4)计量、仪器设备管理
实验室应依据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标准要求,测试要求等确定仪器设备的计量要求和计量周期,制订相应的仪器设备计量计划。
实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仪器名称,计量要求,计量周期,维护计划等。
三、审核方法
1.根据企业生产轻工产品的类别及产品的功能、特性、进出口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顾客的相关要求,确定企业应具备的检测项目,再查看企业的是否具备了相应的检测能力。(可在接受申请时审核产品范围、以及在现场审核发现的产品来确定企业应具备的检测项目、能力)如:某鞋类生产企业申报生产产品有安全防砸鞋,除正常要求的耐折、耐磨、硬度、粘合强度、曲绕试验、钢勾心试验(如有钢勾心)等项目外,还需备有鞋的耐冲击试验等特定要求,以及需要编制相应的检验方法、操作指导书等文件。
2.检查实验室是否编制检验方法、操作指导书等文件,是否编制相应的记录表格。
3.审查实验室编制的检验方法和操作指导书是否正确,根据检验标准的要求,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二名或二名以上检验人员,看是否能够准确按检验方法或操作指导书的要求从事检验工作。查阅其培训考核记录,检查是否参与了培训考核。
5.抽查三台以上仪器,检查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记录档案,是否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或标准。
四、结果判定
(1)一类企业要具备附表中相应产品要求的检测项目不少于90%.
(2)二类企业要具备附表中相应产品要求的检测项目不少于70%.
(3)其他要求:缺操作指导书、记录表格或操作有误等项目记一个一般不符合项。一类企业要求:除上述1)要求外,其他不符合项超过5个的,判不合格。二类企业要求:除上述2)要求外,其他不符合项超过8个的,判不合格。
(4)不允许存在严重不符合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