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保证国内农业安全的消费者健康,泰国在1964年颁布实施了植物检验检疫法,授权农业部具体执行。1999年对植物检验检疫法进行了修改,农业部根据该法先后推出了植物检验检疫法规、部令和措施等,形成一套完整的植物健康检验检疫法律体系。
(一)、进口植物检验检疫法规的植物分类。
根据1999年新修订的植物检验检疫法,将进口植物分为禁止进口、进口管理和自由进口三大类。
(二)、申请植物进口的有关文件。
货物进口时,由进口商按要求填写不同表格,连同出口国相关文件一起,向海关检验检疫人员递交申请。植物进口商或海关植物检验人员递交植物进口申请表(7号表),主要填写进口商名称,植物名称,进口数量(或转口),箱子数量或重量、包装方法、原产地出具的无害虫证明文件、船名、时间、起运国家、进口日期、到运国家、进口商签名等详细资料。
除了7号表格外,还需要提供提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植物名称、数量、重量、包装、金额和原产地等资料。
1、如是自由进口植物,只需出具出口国的非转基因证明文件。
我向泰国出口的蔬菜,水果绝大部分属于自由进口植物,在申请进口时,手续较为简单,要求出具的文件通常有7号表格,提单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等。
2、如是进口管理的植物,需出具以下文件;
(1)起运国出具的无害虫证明,
(2)根据农业部要求出具的文件。
3、如是禁止进口类,还要出具以下文件;
(1)禁止进口植物的进口许可证(2号表)或转口许可证(5号表);
(2)起运国出具的无害虫证明;
(3)根据农业部要求出具的文件;
在我向泰国出口的蔬菜中,只有大蒜属于进口管理商品,进口商在泰国商业部外贸厅领取进口许可证后到海关检疫站办理有关手续。
(三)、蔬菜水果检验的一般程序
根据1999年修改的植物检疫法规定,进口商向海关植物检疫人员提出进口申请,递交相关文件后,检疫人员在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内对进口植物检查后作出判断,该笔植物是否有害虫,如没有害虫,马上签署8号表格,允许进口;如发现有害虫,则判断这类害虫的危害性是否严重。如严重,则马上隔离处理。如不严重,则作杀虫处理,时间1-2天,之后可签署8号表格,允许进口。
根据2003年初农业部出台的植物检疫规定,对水果蔬菜增加一项化学残留检验措施。
(四)、对进口蔬菜、水果检验数量
根据有关法规要求,进口蔬菜水果检验抽查数量按进口数量而定。
如进口1-30箱,则需每箱开箱检验,
如进口30-2000箱,则抽查其中30箱,
如进口2001-10000箱,则抽查其中50箱,
10001箱以上,则抽查其中100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