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单证 1.装箱单 需两个副本,必须提供下列资料:货物离岸价,包括任何交易或代理回扣、日期、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姓名和地址、包裹数量和标记、货物数量、运输形式、卖价、出口包装费用、岛内运费、铁路式船坞集装箱费用等。另外,装箱单必须包括货物进口商的全部成本并单独列出运费和保险费。对于来用到岸价销售的货物,到岸价必须在装箱单中列出。若装箱单价格存在违反毛里求斯海关法则之处,货物可以被海关扣留。装箱单还必须包括出口商的一份证明,证明装箱单上的特别条款是正确无误的。装箱单中涉及棉类、羊毛、丝绸、人造丝绸或纤维强物的分类的说明必须明确。 2.提货单 必须注明货物吨数重量,加上已付或将付运费。一个提货单的副本必须在入境清算单上。对提货单的数量或形式无特殊要求。提货单通常包括船主姓名、收货人姓名、地点、指定港口、货物说明、运费和其他费用清单、完整的提货单数量,以及附有日期和签名的承运人官方确认的货物装船收据。采用空远方式时,使用空运提货单。 3.原产地证明 证明需由确认的商会提保(通常该商会需要一个公证过的副本序档),除非毛里求斯的进口商无证明也可确保海关货物清算。 4.卫生证明 进口的谷物、植物、种子、肉鱼类及活的动物包括鸟类需要卫生证书。 二、进口许可与限制 依据毛里求斯许可证条例,进口商品必须有许可证,由贸易及货运部签发,禁止进口到毛里求斯的商品包括:球形塞的瓶子、玩具手枪、旧轮胎、白磷火柴、煤油炉、水滑板、象牙和龟壳、食糖、水下鱼轮子、口香糖、二手机动车零件、无线电整机。 三、入境、过境与仓储 1.入境 入境手续必须在卸货后3日内完成。若进口没有要文件或资料无法完全入境,海关可允许进口商在支付相当于估计应付关税和押金及其他海关要求的费用后,暂时入境。正当入境必须在暂时入境3个月山办理或在允许的更长时间内输,否则要没收押金。若未在3日内办理必要的入境手续,货物将被运往政府仓或在海关监护下存放在码头,移入政府货仓后2个月内未被正式认领的货物或在海关监护下在码头存入2个月零3天的货物将在发出通知后一个月被公开拍卖。 2.过境 因过境而入境的货物可依契约存放在政府货仓或其他在海关控制下的存入地址到转送为止。在这些地区,由过境或转口而入境的货物可免交进出口关税,但必须在被允许装船出境前交纳船运费和仓储费。 3.仓储 毛里求斯的仓储设施有两种棗政府所有和持政府许可证在运营的平民所有货仓。平民所有货仓还包括私有和普通两种。货物依据契约可存放在货仓而无需交付关税直到移出时为止。海关为进口货物提供3天的免费仓储,3天后货物要被移往政府仓库并由货物所有者支付费用。依契约,因仓储或过境、转口而入境并被存放于政府货仓的货物必须在2个月内办理再储存手续或移走。(即办理再出口或消费的再入境手续)若到期仍不取走,货物将被拍卖。 四、标策、标记和包装 1.标签 危险品的标签必须有适当的预警文字。杀虫剂的标签必须注明中毒时的解毒药,治疗的简易方法等。 2.标记 所有确定的标记,包括带有港口标记的收货人标记,必须清楚地标在包裹上以方便货物到港。包裹需要对其进行编号,除非内容无需编号也可确定数量。 3.包装 所在货物包裹要确保可承受巨大温差、高温、简单搬运及防窃。 五、出口加工区与自由港 从1970开始,毛里求斯兴建出口加工区,到今天,毛里求斯全国事实上已变为一个人的自由港,毛全境任何地区,只要投资者愿意,均可变为出口加工区。此外,毛里求斯政府已于1993年初正式宣布将首都路易港辟为自由港,主要经营仓储、分离散装袋、分类、分级、清理混合、标签、包装、初加工业务,毛政府计划使毛里求斯变成连接亚洲大陆,印度洋岛屿和亚太地区的转口贸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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