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出口农产品实施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其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该项措施是国家质检总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支持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惠州检验检疫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会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一方面继续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另一方面,从2007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农产品减免费措施。据统计,实施此项减免政策每年可为惠州地区出口农产品养殖、生产加工企业减免检验检疫费用约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