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酝酿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以平衡国际贸易,纾解人民币升值压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有望成为企业能否从事加工贸易的重要判定标准。
“对于不符合劳动、安全、社保等社会责任标准、不具备加工贸易生产能力的企业,商务部门将不准其开展加工贸易。”商务部分管加工贸易的负责人说。
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资质标准也将适度提高。在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和业务审批中,将逐步增加企业经营规模、设备技术水平、环保水平、安全生产等量化标准。使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或限制的生产设备、技术、工艺及产品的企业恐将被“剔”出。
最近两三年,国内某些产业投资规模过大,造成内需不足,出口成为企业选择,导致外贸顺差增大、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
据海关统计,2006年1~10月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6713.3亿美元,同比增长21.5%,占同期进出口总额的47.1%。其中,出口额4097.7亿美元,同比增长23.2%,占同期出口总额的52.6%;进口额2615.7亿美元,同比增长18.9%,占同期进口总额的40.5%。
该负责人表示,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继续发展加工贸易,是“十一五”期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正在酝酿中的新政,将影响到环保条件差、社会责任履行差的企业,同时波及国际贸易摩擦产品、附加值低的产品以及容易发生走私行为的产品。
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我国把加工贸易类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近日,商务部已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210种加工层次少、技术含量低、资源能源消耗大、污染环境的商品分别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进口、出口和进出商品目录。今后,对部分国内可替代生产或产能过剩、技术含量和加工增值率低、受到国外反倾销调查或易引起贸易摩擦的产品,以及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的产品,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引导其向一般贸易转变。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称,限制类目录的制定还需做大量的调研工作,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是一个逐步确定的过程,近期不会出台新政策。
据悉,根据国民经济和产业发展要求以及国际市场变化,我国还将建立加工贸易商品动态调整机制,不定期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
作者:赵陕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