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南海检疫部门了解到,从2008年1月1日起,佛山将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实行通关单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制度。按照这一新规定,进出口企业的通关单只能有效报关使用一次,每份通关单所列的货物项数不能超过20项(含20项)。
进出口企业报检时提供的“报关地海关”应为报关地海关隶属的直属海关,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为指定的报关地海关。
通关单与报关单申报“六个一致”
南海检疫部门昨天解释说,通关单联网核查是依据“先报检、后报关”原则,基本流程是:根据海关总署与国家质检总局商定的电子报文格式,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签发通关单,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通过检验检疫电子业务平台、经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传输给海关,海关凭通关单电子数据验放,并在办结海关手续后实时将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检验检疫部门。
企业在报检、报关时,必须如实申报,并保证通关单与报关单相关申报内容“六个一致”,即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与通关单的收(发)货人一致,报关单的起运国与通关单的输出国家或地区一致,报关单的运抵国与通关单的输往国家或地区一致,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与通关单上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报关单上法检商品与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HS编码一致,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第一计量单位与通关单上的货物数量/重量计量单位相一致。
此外,报关单上每项法检商品的法定第一数量不允许超过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数量/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