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23日起,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颁布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将正式实施。继出口退税新政7月1日正式实施不到两个月,新一轮的出口宏观调整政策紧接着出炉,使得我省相关的加工贸易型企业面临又一轮“冲击波”。
出口:成本增加难度加大
据省商务厅调查,我省的加工贸易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占主导地位。此次政策调整对其冲击较大,其中,影响范围最广的是塑料制衣服及衣着附件。
2006年,我省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商品涉及535个税号,出口金额17.5亿美元。而这次新增限制类目录涉及我省出口商品66个税号,出口金额4.7亿美元,分别占我省加工贸易出口商品税号和出口总额的12.34%和26.85%。
在涉及出口产品的66个税号中,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有10个商品税号,出口金额达43157万美元,占全省新增限制类出口总额(4.7亿美元)的91.79%。涉及的主要产品有塑料制衣服及衣着附件、陶瓷产品及卫生洁具、纺织纱线、匹布、合成纤维缝纫线、合纤制毯子及旅行毯、合纤制非针织非钩编装饰品、人造革等。在涉及的出口企业中,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有20家,出口金额达38083万美元,占全省新增限制类出口总额的81%。仅塑料制衣服及衣着附件(税号3926200000)一种税号出口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就有14家,出口金额2.81亿美元。
新政策使得我省相关加工贸易企业成本增加,出口难度加大。据初步测算,我省加工贸易企业每年将增加近亿元的台账保证金。由于近期人民币升值、原材料涨价、贷款利率提高、用工成本提高、出口退税率降低等一系列因素,企业经营成本增加,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将逐步减弱。
另外,新政策规定,今年7月23日前未获得外贸权的东部地区企业,不予受理其开展限制类产品加工贸易业务申请。我省加工贸易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业层次不高,这一规定对我省来说,意味着加工贸易企业存量减少,增量受限,短期内,加工贸易企业数量和出口金额总量将会出现缩减。
新政实施:将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短期内的阵痛,是为了长远的更好发展。”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处长徐力林认为。今年以来,国家在进出口贸易领域频施调控组合拳,先是在4月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随后发出通知“加强加工贸易管理”,紧接着于6月中旬宣布调低多种产品出口退税率,如今又新增1853个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这些调控措施其实都瞄准着同样的目标,那就是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出口产品的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推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我省加工贸易企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产业层次较低,产品利润率不高,新政策将进一步加速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优胜劣汰在所难免。“对弱者来说或许是冲击,但对具备转型升级能力的企业则是一次转机,对实力强的企业更是一次发展机遇。”徐力林说。
加工贸易新政的实施,使得我省加快实现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任务显得格外急迫,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能耗是我省加工贸易的发展方向。近年来,我省引导加工贸易企业积极承接京、津和沿海发达省份加工贸易产业的梯度转移,大力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及机电产品的加工贸易,提升了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的档次,同时,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延长产业链,进行深加工结转业务。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只有不断提高产品档次,提升产品质量,形成品牌竞争力,才能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这是规避出口风险的最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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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将2247个海关税号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其中394个在今年之前已经发布,1853个税号的商品为新增限制类产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占全部海关商品税号的15%。同时规定,东部地区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企业按海关管理类别缴纳台账保证金。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台账保证金,C类企业须缴纳100%的台账保证金。新政策于8月23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