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23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提交审议的草案修改二稿对食品贮存、运输及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规定将食品贮存、运输纳入相应的监管环节中,并借鉴欧盟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笑脸标志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制度。
食品贮存运输纳入监管环节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在会上说,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食品贮存、运输的监管部门,考虑到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各个环节都有贮存、运输的问题,将食品贮存、运输纳入环节管理,是符合现有监管体制实际的。因此草案修改二稿增加了相关规定,将食品贮存、运输纳入相应的监管环节中,规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含加工、分装、贮存、运输)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含贮存、运输)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餐饮经营环节(含贮存、运输),以及超市、宾馆、饭店、餐馆等场所内食品加工的监督管理。
鼓励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服务
李焕新表示,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目前我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包括三个层面,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内部设立的检验检测部门,为本企业食品出厂进行检验,这是食品检验体系的基础;二是政府技术监督、卫生、农业等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主要是为政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风险评估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三是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中介检验检测机构。为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的完善,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规定,鼓励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和院校、科研机构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食品检验检测服务。
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制度
为了让消费者及时获知政府依法监管的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草案修改二稿借鉴欧盟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笑脸标志制度,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制度,公开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状况。笑脸标志分为四个等级:大笑脸表明食品安全没有不良记录;微笑脸表明遵守食品安全规则的个别方面需要改进;愁脸表明执法部门已发出纠正指令、命令,或者停止营业、生产的禁令;苦脸表示受到执法部门的罚款、或撤消许可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