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波地区电器产品出口快速增长,逐渐成为机电产品出口的主力军。2006年电器产品出口额28亿美元,约占全市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18%,占全市出口总额的10%。为此宁波检验检疫局多管齐下,采取了一系列既促进出口又严格把关的有效措施。
一是深化“型式试验”模式改革。对出口电器产品全面推行“型式试验”模式,截至目前,实施型式试验模式的企业达514家,占宁波地区出口机电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36.9%;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冰箱、空调、电动工具等产品相继纳入“型式试验”模式产品范围,“型式试验”模式实施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对实行“型式试验”模式的企业实施突击检查、跨地区互查等方式,提高问题检出率;做好型式试验后续管理工作,对企业所涵盖系列产品的增减、产品安全件、结构、材料变化情况实行年度审核制,做到对电器产品型式试验情况的动态管理。
二是实行“初步检测确认制度”。针对初次出口小家电产品安全质量隐患较多、不合格率高的现状,该局实行“初步检测确认制度”。对初次报检出口的电器产品,要求在报检前送样到电气安全检测中心进行结构、标志、爬电距离、电气间隙等项目的初步检测确认,检测合格后方可报检。2006年共送样546批,初步检测不合格307批,初步检测不合格率高达56.2%,一定程度上遏止了不合格电器产品的出口,通过整改,企业产品质量提升明显。
三是落实“产品变更申报”制度。电器产品生产企业在产品结构、关键元器件、材料、产品工艺等发生改变时,须主动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对不主动申报者,立即抽封样到电器安全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放行,确保对作出调整的新产品严格掌控。
四是严抓卫生项目检查工作。调研并建立本地区与食品接触材料电器产品企业档案,督促企业进行电器产品中与食品接触材料的卫生指标检测,使其符合进口国的卫生要求;积极收集国外的相关技术性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告知企业按照输入国的标准组织生产,提醒企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卫生指标,及时出具卫生检测证书,尽可能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