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欧盟关于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新法规(EC1881/2006号条例)日前正式生效,原EC466/2001号食品污染物法规同时废止。新法规对各类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受其影响,我省食品农产品出口遭遇今年以来第一波“寒流”。
据悉,新法规对硝酸盐、真菌毒素、重金属、二恶英及类二恶英多氯联苯、三氯丙醇和苯并吡等6大类食品污染物作出了最高限量要求。上述污染物涉及面极广,水产品、动物产品、粮食制品、调味品、罐头食品、蔬菜、水果、酒类等各类食品和农产品几乎都在新法规的监控范围内。
针对这一新情况,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出口企业要尽早对欧盟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法规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的了解和解读,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对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案作出及时的调整改进。企业在和欧盟客户签订供货合同时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进口国的相关技术要求,最好直接将相应的检测标准和技术参数列入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