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6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为丰富市场,促进消费,此次对部分涉及百姓生活的日用品实施了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婴儿食品、厨房炊具、餐具、食品加工机等,其进口暂定税率为6%—17%。
此次关税调整意在进一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增加能源、资源类产品、关键零部件的进口,促进贸易平衡。调整将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
其中重点是对80多种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5%—10%的出口关税。同时,为鼓励进口,促进贸易平衡,还将对209项进口商品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
对婴儿食品、厨房炊具、餐具、食品加工机等140个税目的日用商品实施6%—17%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由现行的15%的税率下调到10%;水果或蔬菜榨汁机、食品研磨机及搅拌器由目前10%的关税下调到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