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韶关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从2006年1月1日起,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缺少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专用标识,有可能会被要求退运出境。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公告,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用标识。如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连同货物退运出境。
为此,韶关检验检疫部门特别提醒各进出口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要求国外供货商对货物的木质包装实施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以符合我国的检疫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