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财政部获悉,我国将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我们所关心的皮革产品在调整之列。
据了解,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已于6月18日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取消了包括皮革在内的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