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验检疫局针对山东辖区出口食品企业源头管理规定落实不够、企业自检自控能力不足和实验室检测方面存在的情况,日前出台五项措施加强植物源性食品监管。
一是加强出口种植基地用药管理。该局要求对输港澳蔬菜、输日生姜和其他国家质检总局明确备案方式的基地,必须由企业到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重点对种植基地用药管理措施的规范性和记录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二是实施批次管理和溯源管理。该局对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全部实施批次管理,要求批次号应体现加工企业注册登记号和货物批次;出口货物的每个独立包装上要体现批次号;企业的检验记录、装运记录、报检时提交的厂检单和检验检疫查验记录、货物换证凭单等记录上须标明批次号。要求加工企业须建立溯源体系,对出口原料进行编号,在加工环节对从原料编号到成品批次号的转换有控制措施,通过产品批次号可追溯到加工、储存、原料收购、基地种植等各环节。
三是建立定期评估和装运计划管理机制。该局对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实际出口报检量和加工能力是否相符进行定期评估,并将企业实际加工情况与申报情况是否相符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加强装运环节监管措施。出口加工企业建立装运记录,记录装运日期、货物批次、集装箱号和封号等装运信息;对重点敏感出口食品品种,要求企业逐批预告装箱计划,然后依据不同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诚信度,对出口企业装运环节实施不同的抽查比率。
四是严查换证出口食品货证不符。该局根据各地口岸多次发现的出口食品特别是初级加工产品货物与证单不符合的问题,加强对换证查验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对于外省签发换证凭单经过山东口岸通关的保鲜蔬菜类产品全部实施出口核查货证,查验合格后放行,对查验不合格的企业列入重点查验名单,对连续两批未发现问题的企业,可按正常比例抽查;对于山东签发换证凭单到外省通关的植物食品,保证换证凭单的签发质量,做到货证完全相符。
五是检出问题全过程溯源核查。该局对被国外检出问题的出口食品,实施全过程溯源核查方式。重点核查企业溯源体系是否建立、检验检疫和监管是否到位。被进口国检出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必须对实验室样品进行复检验证。对装运环节,调取“集装箱预配单”核实企业装箱记录是否属实。对退运货物,要求企业如实申报退运原因,并进行针对性的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