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部分冶金产品出口暂定税率的情况:
一、热轧卷(税则号72081000—72085490共21个),暂定出口关税税率为5%。
二、热轧板(税则号72111300—72111900共3个),暂定出口关税税率为5%。
三、冷轧板(税则号72112300—72119000共3个),暂定出口关税税率为5%。
四、涂镀板(税则号7212000—7216000共6个),暂定出口关税税率为5%。
五、热轧盘条、杆(税则号72131000—72149900共8个),暂定出口关税税率为10%。
六、冷轧条、杆(税则号72151000—7215900共3个),暂定出口关税税率10%。
七、型钢(税则号72161010—72169900共19个),暂定出口关税税率10%。
八、钢丝(税则号72171000—7217900共4个),暂定出口关税税率5%。
九、不锈钢板(税则号72191311—72191242共5个),暂定出口关税税率5%。
十、合金钢板、条、杆(税则号72259100—72285000共10个),暂定出口关税税率5%。
十一、铁合金(税则号72022100—7209100共5个),由现行出口关税10%暂定为15%。
十二、生铁、坯、锭(税则号72051000—72249090共14个),由现行出口关税10%暂定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