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公布了新一批加式贸易限制类商品名录,新调整的加工贸易政策将于8月23日起执行。
家具行业刚刚开始涉及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新政,再次有政策规范行业,就整个家具企业来说,究竟是“天使”还是“魔鬼”?
加工贸易成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渠道,进出口总额从1981年的25亿美元,到2006年的8319亿美元,增长了333倍。2007年上半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4409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的45%。
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对这一政策的解释,调整政策不是要取消加工贸易,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加工贸易。禁止和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及加工水平低的产品加工贸易,完善准入管理,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有利于缓解当前能源紧张、环境问题突出和资源相对短缺等矛盾,有助于抓住全球资本重组、产业转移的机遇。
据了解,这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最大变化在于,2007年以前的限制类商品主要是按限制进口的方式管理的,而新增商品主要是按限制出口管理的。二是海关分类为A、B类的东部地区企业,均需按应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50%缴纳台账保证金。中西部地区的A、B类企业实行台账保证金“空转”。C类企业无论是在东部地区,还是在中西部地区,仍按原规定缴纳100%的保证金。
本次公布的限制类商品目录共2247个十位海关商品编码,其中1853个是新增的。新增商品类别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政策调整目的与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一样,都是优化结构和减少顺差,这次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可以减少顺差的增幅,与此同时,部分企业会被淘汰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