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8日,这一天是大连迪利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扬眉吐气的一天。从2006年1月19日,欧盟委员会对从中国进口的冷冻草莓提起反倾销调查,到14个月后欧盟反倾销官司终裁,大连草莓企业大获全胜——征收零关税。
大连迪利食品有限公司,是一个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出口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回收加工后全部出口到欧洲、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中国出口到欧洲的速冻草莓逐年增加,价格约为每吨5000元左右,比欧盟草莓生产国的价格低了近一半。波兰等草莓生产国针对中国出口到欧盟各国的速冻草莓提出了反倾销指控。
2006年1月19日,应波兰冷冻产业联盟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冻草莓正式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在调查中欧盟宣称:“中国对欧洲的草莓出口增长近4倍,使当地市场的草莓价格在3年内下跌了四成,欧盟冷冻草莓生产商的销售额大幅度下降,库存大量增加。中国出口到欧盟的冷冻草莓占欧盟市场的20%,存在倾销行为。”
欧盟提起反倾销调查,意味着中国向欧盟出口草莓的企业如不应诉或者在诉讼中败诉,将被强制征收150%的惩罚性关税。涉案的中国5家企业和2家关联贸易商,对此并没有选择沉默,毅然提起应诉。
大连迪利食品有限公司是这起案子中第一个提起应诉的中国企业,他们决心要用100万元找回自己及中国企业的尊严。这也是大连市农业龙头企业第一次就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与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国进行直接正面交锋。面对欧盟的调查,大连迪利食品有限公司在填答了整套市场经济条件调查问卷后,于2006年5月13日接待了来自欧盟的核查官进行实地查证。
欧盟官员的实地核查工作一丝不苟,严谨周密。在大连迪利食品有限公司的7天时间里,查验了公司连续3年的相关资料,很多内容需要原始合同证据。比如公司自成立以来固定资产的购买合同及相关的单据凭证、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和相关的合同、银行借贷款合同、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合同、供用电合同、用工合同等等,一切皆以原始合同为依据。
有“最低收购价格”,“随行就市”等条款,视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就会被采信;订单中有政府牵头等行政干预内容,就被视为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将不被采信。规范完整的“订单”在这起反倾销案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6年9月14日,根据核查结果,欧盟总部针对大连迪利食品有限公司等中国企业出口的速冻草莓,做出初裁结果:向大连迪利食品有限公司征收6个月的普遍税率,即34.2%的关税。这一初裁结果,使企业进入欧盟市场获得了相对有利的市场准入资格,但被按如此之高的普遍税率征税,意味着大连冷冻草莓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被抬高了。大连迪利食品有限公司决定:提起上诉。
已拿出100万元应诉,再花100万元上诉,对于一个不是很强大的涉农企业,不是一个小数字。但大连迪利上下铁了心,将这场反倾销官司打到底。
2007年4月18日,欧盟总部最终对大连迪利食品有限公司等中国企业出口到欧盟各国的速冻草莓做出了终审裁决:征收零关税。大连迪利食品有限公司在这场反倾销官司中终获全胜,创造了一个中国农产品积极应对境外反倾销官司并胜诉的成功范例。
从征收150%的处罚性关税到征收零关税,大连迪利食品有限公司严格规范的合同管理功不可没。
大连迪利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周长青说:大连迪利食品有限公司兴建之初,合同管理不规范、所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全面、条款格式不完备、语义表述不明晰。在大连庄河工商分局的引导和帮助下,公司制订出了一整套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文本。从审核到签订、履行、存档等每个环节都做得规范、准确、完整,一丝不苟、滴水不漏。
周长青讲述了一个值得回味的细节:2005年初,公司与农户签订草莓种植收购合同,约定“最低收购价格为1.40元/公斤”、“收购季节价格随行就市”,可等到收购季节,草莓的市场价格降至0.70元/公斤左右。为了维护草莓种植户的利益和企业信誉,公司坚持履行订单约定,按1.40元/公斤的价格收购,这比以市价收购多付出了70多万元。然而,就是这样的合同签订和履行,以及在当时看来多少有些犯傻的付出,却为日后企业打赢反倾销官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