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海关监管,提高通关监管工作效能和把关服务能力,促进企业规范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5月11日,钦州海关与企业实施海关大客户协调员制度合作备忘录在钦州海关大厅举行签订仪式。
据了解,大客户协调员制度,是指海关以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大客户协调员,与企业联系人协调配合,解决企业通关、监管环节疑难问题,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和规范管理,对企业实行专门化服务和个性化管理的海关工作制度。
钦州海关副关长吴世光称,钦州海关在南宁关区率先实行海关大客户协调员制度,目的是落实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八项措施的具体举措。通过实施海关大客户协调员制度,给企业的专访、运营等业务以及方便与海关联系勾通提供平台和渠道。
签订仪式当天,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东方资源(钦州)有限公司、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钦州大洋粮油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与海关签订了合作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