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06年12月19日发出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继续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鲜草莓、化工品等44个税目的进口关税,继续对小麦、玉米等7种农产品和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调整后,2007年关税总水平将由2006年的9.9%降低到9.8%,其中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5%,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
按照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改版情况及我国产业、税收政策以及进出口管理的需要,我国对现行进出口税则中1600多个八位数税目进行了调整,2007年税则税目总数为7646个,比2006年增加41个。
为充分发挥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07年我国对300多种商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同时,为进一步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出口,2007年继续对煤炭、原油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对不锈钢锭及其初级产品等原材料新开征出口关税。
三方面调整内容涉及机械工业
首先,52个税目机械产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多数暂定税率低于2007年最惠国税率(以下简称现行税率)3~10个百分点,主要产品有:沼气发动机,汽油发动机,600马力及以上柴油发动机,100千瓦以下轿车用柴油发动机;电控柴油喷射装置,风力发电设备及其零件,160马力及以上联合收割机;静电感光多功能一体机,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磨煤机用行星齿轮减速机,焊缝中频退火装置;数码相机用取像模块、镜头及其他零件,机床用数控装置;功率大于150马力的拖拉机,带驾驶室的固井水泥车、压裂车、混砂车用底盘,起重55吨以上的汽车起重机;大扭矩的汽车变速箱,大客车用非驱动桥、转向器及其零件,混合动力汽车动力传动装置(由发电机、电动机和动力分配装置组成)。
其次,我国与东盟、智利等国家执行比现行税率更低的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
为扩大与各国的经贸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我国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安排,对原产于东盟十国、智利、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巴基斯坦等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实行比现行税率更低的协定税率。同时,这些国家也对我国出口的部分商品实行比现行税率更低的协定税率(详见相关链接)。
第三,继续对香港、澳门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实行零关税。
《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于2004年1月1月开始实施。到2007年1月,香港、澳门CEPA享受零关税优惠并已确定符合原产地标准的货物税号分别达到1452个和631个。
2007年,香港新增享受零关税的货物有45个税号,其中机械产品有电动式往复排液泵、圆锯片、贱金属软管、吹塑机等。2007年澳门新增享受零关税的货物有6个税号,没有机械产品。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享受零关税的产品,必须符合原产地标准,机械产品多数规定主要加工工序必须在当地进行。
对我国机械工业将带来三大影响
影响之一:一批关键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进口实行低于现行税率的暂定税率,有利于机械工业有关企业降低进口成本、发展高新技术产品、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零部件主要有: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2007年进口关税税率为6%,暂定税率为零;磨煤机用行星齿轮减速机,2007年进口关税税率为8%,暂定税率为2%;起重55吨及以上的汽车起重机用底盘,2007年进口关税税率为15%,暂定税率为8%;机床用数控装置(包括CNC操作单元,无论其是否带有配套的伺服放大器和伺服电机),2007年进口关税税率为5%,暂定税率为3%。
重要原材料有:2007年进口锅炉管关税税率为10%,暂定税率为5%;电工级初级形状聚丙烯树脂(灰分含量不大于30ppm),2007年进口关税税率为7.6%,暂定税率为3%。
影响之二:中国与东盟、智利以及韩国、印度等国的贸易协议,为我国机械产品出口提供了机遇。
首先是对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尼、菲律宾、越南等国的出口具有很好的前景。我国生产的拖拉机(含履带式、轮式)、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收割机、风力发电机组,内燃叉车及零件、混凝土或砂浆混合机器、稳定土摊铺机及其他摊铺机、各种钻机,望远镜及零件、测距仪、经纬仪、气体分析仪、金属材料试验机、照相机(不含数码相机)及彩色胶卷洗印设备、电影摄影机及放映机,泵、压缩机、风机及其零件,阀门和干燥器、制氧机、制冷机械、小胶印机和卷取凸版印刷机,板坯连铸机、冷热轧管机、金属轧辊、金属轧机零件,加工中心和数控机床,部分非数控机床,工夹具及其他机床附件,350兆瓦以上汽轮机、水轮机及零件、350兆伏安以上交流发电机、交直流两用电动机、交流电动机、750千伏安及以下交流发电机、熔断器、1000伏以上自动断路器、开关、变压器,液压件、气动元件、轴承、模具和密封件,饮料及液体食品罐装设备,部分汽车零件、汽油发动机、摩托车及零件等,都具有一定的竞争力,要积极扩大出口。
其次是对智利出口发电设备、机床、工程机械、汽车及零件,对韩国出口电器产品,对印度出口塑料机械、塑料模具、制冷机械、铸造机械也有很好的前景。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出口时要向当地质检部门办理并获得原产地证书,才可享受免税待遇。
影响之三:对一批原材料出口加征出口关税,有利于抑制国内价格上涨过猛的势头。这次对不锈钢锭、合金钢锭及其初级产品等原材料新开征出口关税(暂定税率10%),可以缓解国内市场供需矛盾。
对关税调整的建议
首先,对进口重大装备关键件给予免税(或先征后退),国内市场紧缺原材料的进出口,采用暂定税率办法进行调节。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实行先征后退,希望这一政策尽快落实。
机械工业需要的铜、铝、白银、冷轧合金钢板材、热轧不锈钢卷板、取向性硅电钢宽板和窄板、履带板型钢等材料国内资源不足,仍需依靠进口。近年来,国内市场上这些材料价格持续暴涨,严重影响许多机械产品的发展。为此建议,对这些原材料进口实行低于现行税率的暂定税率;同时,应控制这些材料的出口,取消其出口退税,并采用暂定税率的办法,加征出口关税,以增加国内市场的货源供应,抑制国内市场价格上涨过猛的势头。
其次,积极支持我国企业收购境外企业后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的进口。
近几年来,机械工业中一些有实力的企业,收购或控股了一些境外知名企业,其中以机床行业尤为突出。2004年9月,大连机床集团分别收购了生产汽车专用机床及集成制造系统、高速加工中心的美国英格索尔生产系统公司和生产发动机曲轴生产线的曲轴设备公司。2004年10月,沈阳机床集团收购了世界著名品牌、生产数控龙门铣床、数控落地镗铣床、大型数控立式车床的德国希斯公司。2005年初,北京第一机床厂全资收购了制造重型数控龙门铣床的德国瓦德里希•科堡公司(WALDRICHCOBURG)。
以上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先进,国内用户进口较多。由于目前已是我国境外的中资企业,其知识产权、企业利润均为中方所有。因此建议,对境外中资企业生产的设备,自制成分达到国产产品定义标准的,进口视同国产产品,免征关税,并列入我国政府采购产品目录,享受国内产品同等待遇。
相关链接: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规定,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协议》规定,我国在2010年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6个国家,将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并建成自由贸易区,2007年双方要将60%的正常产品(即双方都认为可以降税的产品)税率降为0%~5%。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4个东盟成员,将享受多于上述六国5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双方实行关税减让。智利立即取消原产于中国的5891种产品关税,我国也立即将原产于智利的2806种产品的关税降为零,并从2007年1月1日起又将原产于智利的1947种产品的关税降为零。智利对我国出口的大多数机械产品包括发电设备、金属加工机床、通用机械、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汽车及其零件等降低了进口关税。
从2006年9月1日起,我国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五国的1700多个税目商品实行降税,包括部分机电产品和汽车及其零部件。同时,原产于我国的部分金属制品、机械电气产品(高压开关、变压器、电动机、电线电缆、泵、阀门、摩托车、塑料机械、塑料磨具等)出口到上述五国时也享受到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