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产业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从2007年1月1日起,中国又调整降低了44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信产部也对电子产品的关税作出相应调整,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分别实施协定税率、降低关税、零关税等关税优惠。
据悉,2007年中国电子产品的最惠国税率未作调整,只是制定和调整了部分电子产品生产用进口元器件、原材料进口暂定关税税率;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有关协议,制定了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税则转版的有关规定,对我国现行电子产品关税税目进行了全面的税则转版;税则转版后,原12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减少为9个,并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