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07年第61号公告,公告指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免征出口关税的商品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应税商品,海关将一律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优惠的进出口关税政策,曾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除限制出口商品或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免征出口关税。然而从去年年底到今年上半年,由于国家频繁调整出口征税商品范围,越来越多“两高一资”产品被列入征税范围,而有相当多外商投资企业都从事此类产品的生产。于是,对于该类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以上应税商品该不该征收出口关税,成为相关各方争议的焦点。为此,经财政部、商务部同意,海关总署近日正式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有专家表示,海关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抑制国内“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同时有利于内、外资企业在商品出口领域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