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科长,你看我这报关单上的税号为什么在现场的电脑系统中无法通过啊?你快帮我想想办法。”一位报关员拎着一份报关单急匆匆地走进了福州海关的办公室。
“您别着急,这是新《进出口税则》实施后产生的一些影响,我们马上帮您解决。”商品归类科的郑敬科长马上开始与现场业务部门联系。据郑科长介绍,自1月1日新《进出口税则》实施以来,出现这样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记者从福州海关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即上文中的“新《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新《税则》”)正式实施,新版《税则》与2006年版相比作了重大调整。与往年常规税率调整不同,此次调整是我国入世后的一次较大幅度、较大范围的调整。税目调整的范围包括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纺织品、木制品和贱金属及合金等五大类。对福州关区的企业而言,新《税则》实施的影响在进口方面主要集中体现在化工产品类,如对苯二甲酸、塑料原料中的聚乙烯、聚丙烯和聚苯乙烯等;在出口方面主要集中体现在鳗鱼苗、金属原料矿、金属原材料及其半成品。
由于此次《税则》转换涉及的范围广、税号多,对一些企业的跨年度报关单、加工贸易手册以及减免税证明的通关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福州海关充分重视《税则》转换工作,成立《税则》转换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并主动与总署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在关区内部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沟通和通报制度,确保新《税则》的顺利转换并实施,防止因税则转换影响正常通关。此外,该关还以宣讲会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关区一线业务关员和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培训。
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的翁榆榕主任在参加完福州海关举办的新《税则》培训之后有感而发:“这次培训使我们对新《税则》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以后报关再也不会弄错了。”(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