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开发区经发局获悉,本年度青岛海关总署批准了27家企业实施A类企业管理,烟台市4家企业获得批准。其中,开发区宏华胜精密电子、富士康精密电子两重点企业提前获取海关A类企业管理资格,享受通关优惠条件。
海关A类进出口企业将获得最为便
利的货物通关条件。按规定,申请实施A类管理的企业必须注册登记满2年,而开发区宏华胜精密电子(烟台)有限公司和富士康精密电子(烟台)有限公司分别成立于2005年、2006年,并不符合申请条件。鉴于这两家企业都是国家鼓励发展的电子零部件生产企业,将对当地外经贸发展有较大贡献,企业投资规模大、产品种类多、生产周期短、进出口量大,急需与海关实施联网监管,因此海关对两企业提前实施A类企业管理。
此次获得批准的另外两家烟台企业分别是嘉鸿食品有限公司和烟台阿尔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