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在石家庄海关大楼内,天津海关与石家庄海关正式签署了海运区域通关合作备忘录。按照协议规定,河北省进出口企业在两地海关间,均可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这标志着环渤海地区海关区域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按照双方协议规定,河北省企业进口货物符合转关规定的,在天津海关报关后,依申请可直接办理放行手续,由石家庄 海关及隶属海关进行查验并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出口货物在河北省属地海关申报后,天津海关凭石家庄海关的传真通知,可直接予以放行。这一协议实施后,河北省企业在天津港进出口货物,可以就近报关,减少了企业往返于属地海关和口岸海关的报关和运输费用。该合作协议通过把河北省进出口企业与天津港有效“对接”,极大地满足了货物落地后直接运往厂房或从厂 房直接送上船舶的便捷流动需要,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物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