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关总署近期公布的第二批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中,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被列入“红名单”。
评定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是海关全面推进信用管理和风险式管理的重要措施。列入“红名单”的进出口企业主要评定标准为:被海关评定为适用A类管理;上年度已通过海关稽查,模范遵守海关法律、法规、规定,进出口行为规范,在全国海关无走私、违规记录;同期在当地商务、工商、税务、外汇、银行等部门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2004年度进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
鞍钢此次进入“红名单”后,将在全国海关范围内享受优惠政策,包括在海关业务现场设立专门窗口,在通关、担保、联网管理和报关、海关取样化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
鞍钢集团2004年度进出口总值为13.29亿美元,在中国进出口企业200强中名列64位,在出口企业200强中名列51位,已初步具备了与国际先进钢铁企业抗衡的实力。鞍山海关结合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实际,极为重视今年的“红、黑名单”工作,通过积极运作,与上级部门多次沟通,努力为鞍钢争取并创造有利的参评条件,使鞍钢从大连关区47家备选企业中胜出,最终进入红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