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实行加工贸易备案合同数据资料计算机联网的:
1、转出企业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深加工结转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一式四联)、《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购销合同或协议等有关单证向转出地海关保税部门提出申请。转出地海关审核同意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上批注意见并注明不按转关规定办理的原因,通过计算机网络把结转内容传输至转入地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第一联留存,另三联由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2、转入企业应在转出地海关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上填写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并盖企业印章后,到转入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3、转入地海关保税部门在审批企业结转申请时,应对企业递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和购销合同或协议与转出地海关传输的结转内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根据结转企业的实际情况签注是否分批送货的意见。办结审批手续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四联交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4、经海关同意实行分批送货统一报关的,转出企业应按海关批准的货物数量进行实际送货,转入企业收货后应在《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上登记、签章。在结转计划执行完毕或有效期内,转入、转出企业应凭双方《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单证到转入地海关办理形式进/出口报关手续。转入地海关货管部门应在结转货物办理形式报关手续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和《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并将海关签印的进/出口报关单退企业。
5、一次性办结送货物手续的,应在转入地海关逐票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入地海关货管部门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和《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
6、转入地海关货管部门在办理结转报关手续时,必须与通过网络传送的计算机内合同结转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二)对没有实现合同备案资料联网传输但符合不按转关运输条件的,除比照上述做法外,转入地海关必须对《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申请表》等加强真伪检查,用加密传真与转出地海关进行核实后,才能予以办理结转审批和报关手续。
对不符合不按转关运输办理的条件的,必须按转关运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