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进出口商会、江苏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向江苏全省外贸企业和货代企业发出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停止向外国船公司支付“码头作业费”。由江苏外经贸货主运输协会牵头发起的反国际货运垄断斗争,经过五年努力终于有了“说法”。
从江苏省进出口商会了解到,早在2001年12月,国际班轮公会、西行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等在同一时间宣布,自2002年1月起在中国所有对外开放的港口统一收取“码头作业费”,此举意味着我国外贸企业进出口货物将凭空增加一笔支出。省货代协会副会长费泽山介绍,国外集装箱占我国出口货物集装箱的80%左右。按规定,一个标箱一次收取码头作业费370元,大柜收560元,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以江苏开元国际集团为例,年运输吨位约为430万吨,集装箱1.5万个左右,一年增加的开支有六七百万元。全省这个数字超过10亿元。这使得一些低货值商品陷入了无利经营的地步。
据悉,此前码头作业费一直包含在运费中。如果再收取所谓的码头作业费,就是重复收费。而国际运输组织和船公司依仗垄断强势,规定中国企业不交这项费用的不予订舱,这样出口货物就出不去;已有舱位的扣留提单,造成的结果是出口企业无法结汇,客户提不到货。
为此,从2002年开始,江苏货主协会就牵头和上海、广东、浙江、山东等十几个省市货主协会联合,一方面号召企业抵制外国船公司的无理之举,一方面向国家有关方面据理力争。但因为外国船公司对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中的垄断地位,始终难有进展。全省所有出口企业,五年中不得不为这笔码头作业费“买单”。
最近,我国交通部、发改委、工商总局等发布公告,对码头作业费做出六条结论,认定“码头作业费在性质上属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费的组成部分”。据此,这场持续了五年之久的纷争终于取得阶段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