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浙江省交通厅运管局货运管理处了解到,目前全省货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已经顺利进入全省联动阶段。针对日益增大的整治难度,浙江省货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近还印发了《进一步做好全省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通知》突出了五方面内容:一是就做好驻点管理提出了以地区为单位协调驻点车辆管理和驻点登记凭证全省通用的原则;二是就规范驻点货运车辆的认定提出了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定为标准的原则,并提出了驻点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认定方式;三是对加强施工工地和农用运输车辆的驻点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四是进一步调整了货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周期。自2006年7月1日起,浙江省籍的营运性小型货车(蓝牌)的二级维护周期调整为每年一次,营运性大型货车(黄牌)的二级维护周期调整为每年两次。五是要求各地要按照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以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的通报要求,深化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做到工作不停顿、整治有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