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获悉,福建省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使用规定正式出台。据了解,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时间为6月1日至11月30日。换证期间新旧证同时有效,对于新办的,直接使用新证。
根据规定,福建省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均要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我省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机动车辆,都要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
福建省机动车维修经营暂不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各地在对机动车维修经营颁(换)发经营许可证件时,按《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要求颁(换)发全省统一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在原有效期限内继续使用,暂不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时间为2006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换证期间新旧证同时有效,对于新办的,直接使用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