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托运货物与配货站定好了货到付款额,但落地时却遇上了配货站“落地”变价的闹心事,除交纳托运费外还必须再交1600元短途运输费才付货。4日,经工商所调解,配货站终于同意“再交 300短途费就可提货”。
货主宋女士讲述了事情的经过。4月2日,宋女士选择滨江街67号的黑龙江省龙运物流集团远程快运公司,向省内5家客户发送化肥,并签订客户付款取货的合同。4月3日,货如期到达时,抚远、白城、同江的客户却纷纷打来电话询问,按货单交款怎么还要交付高额的短途运输费?不交这笔钱配货站不卸货。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接到电话后,宋女士算了一下,配货站竟多要了1600多元。随后,宋女士找到配货站,配货站的工作人员称,多要的这部分是税钱,不付钱就不付货。
一直通过配货站发货,却从未听说有额外的费用。当天下午,气愤的宋女士向滨江街工商所投诉配货站违约。工商所受理后展开调解工作,但配货站始终坚持“不交1600元的税钱就不能提货”。
4月4日下午,经哈市道外区滨江街工商所第三次调解,配货站负责人最终同意将1600元减至300元,“只要再交300元短途运输费就可放行,货物按原定付款额收费”。宋女士为使客户尽快接到货物她也只能认倒霉了,但觉得这300元交得实在冤枉。
就300元费用的收取依据,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龙运物流集团远程快运公司张经理。张经理称,由1600元降至300元的这笔费用,实际上是包括货物倒车和提货车等事项的短途运输费。这与托运费是两个概念,他们这个配货站在托运货物时除收取货单上的托运费外还要收取短途运输费。
滨江街工商所受理投诉的张志光表示,滨江街是哈市配货站云集的地段,一直以来,配货站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在处理此类投诉时,因现有相关法规不健全,行政执法无法可依,工商所也就只能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