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的通知》,以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提高国内航运业发展水平,进一步保障运输安全。
新的要求是在《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号)的基础上提出的,主要体现在建立航运企业经营资质动态管理制度,严禁船舶运输经营人接受船舶挂靠,加强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等三个方面。
在建立航运企业经营资质动态管理制度方面提出两点要求。其一,建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动态报备制度,要求当企业的海务、机务主管人员及液货危险品运输和客运企业的最高管理层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填写《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备案表》,并持相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二,建立经营资质动态检查制度,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大对经营人市场准入后的监管力度,建立经营资质动态检查制度。
在严禁船舶运输经营人接受船舶挂靠方面,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挂而不管”的船舶管理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在加强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方面,要求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并确保报部材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