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湖北省内所有高速公路和政府交通部门贷款建设的长江大桥、普通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将对载货类汽车(含客货两用车)实行计重收费。日前,湖北省交通厅联合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收费方案。
超限车辆的收费标准:货车超载30%以内,按正常装载的基本费率计费;超载30%以上按基本费率的1-4倍计费;超载100%以上,对超载30%以上部分按正常费率的5倍计费。
对于符合“绿色通道”政策降低一个收费档次的车辆,超限30%以上部分仍按超限运输车辆标准加收通行费。持月票和年票的车辆通过收费站,超限30%以上部分也按超限标准加收通行费。
有关部门指出,若因收费系统故障无法实施计重收费,则按原收费方式根据车型收费。
据悉,实行新的收费方式和标准后,对标准车型和标准装载的车辆,收费水平与现行收费标准基本持平,但突出了轻车少收和大型车优惠原则。如过去按车型收费时,无论是少载和空载,都按实载标准收费,现在则对少载和空载车辆降低收费。此外,对10吨以上40吨以下的车辆降低收费标准,对40吨以上的车辆只按基本费率的一半计费。
湖北省交通厅有关人士称,实施计重收费,是利用经济杠杆遏制超限运输,保护合法运输者的利益。此前,河南、山东、安徽、青海等10多个省市已实行收费公路计重收费,我省与上述地区比较,收费水平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