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速递: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3月1日起,《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实施了近三年时间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暂行办法》将被废止。《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日通过。相较现行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暂行办法》,条例呈现出许多亮点。
时速不得低于70公里
高速公路最大的特点就是“高速”。但行驶过快,一旦遇到非常情况,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据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人员介绍,山西省不同高速路对限速的要求也不同。一方面是由于个别高速路段是由原有的一级公路改建而成,路况条件局限了行车速度;另一方面,山西省部分高速公路所处地段地理条件复杂,也需要限制行车速度。
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禁止低速车上路,为高速路上的车辆安全提供了更全方位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