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4月1日起将在新疆全区核发启用,核发期间,新证、旧证同时有效,12月1日起旧证废止。
据了解,考虑到运输管理信息化的需求,这次启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积极推广电子证件,便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电子证件与纸质证件同等有效。
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识,由最高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运输经营者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向车籍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道路运输证》。货车挂车单独办理《道路运输证》,但货车主车(牵引车)与货车挂车号牌一致时,可在主车的《道路运输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挂车不另发证。
核发新版证件和对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将同步进行,至11月30日结束。这期间,各地不得对未核发地区持旧证的车辆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