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洋山”号货轮在连云港口岸启航驶往南沙。这一航次,“新洋山”号共装载了4512个集装箱,船长符北华高兴地说:“与以前相比,这次航程多装了1000多个标箱,占整船舱位的1/10,这一趟船跑下来,可以取得不小的效益呢。”
一条航次,如今比以往能多装1000多个集装箱,船长说,这得益于内外贸货物同船运输的新政策。船长继续解释道,以前,国家不允许从事外贸运输的船舶在同一航次中装载内贸货物,即使有多余的航位也只能空闲着,每个航次总会有浪费不少舱位。今年4月,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同船运输”试点,就是从事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船舶,可以同时承载内贸和外贸集装箱货物的运输。
“同船运输”是一个突破旧有思维的创举。有了这一政策,船公司更能合理利用舱位,减少舱位的损失,使船舶在单次航程中产生最大的经济利益,对于船公司提高营运效率,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同船运输”之所以在连云港口岸率先开展,这与当地海关的大力促进是分不开的。据了解,由于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涉及海关监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了解决提高船公司的运力,提高物流效率,早在2004年初,连云港海关就对“同船运输”进行了调研,同时积极向上级海关汇报连云港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的可行性。海关总署关于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的3号公告发布后,连云港海关即向南京海关报请进行试点,由于基础工作扎实,前期准备充分,连云港口岸成为在全国第一个获批进行“同船运输”试点的港口。
“同船运输”试点开展以来,为了确保同船运输工作规范高效,达到海关管理严密,企业守法提效的目的。连云港海关不断健全监管规程,建立健全了同船运输监管制度与管理规定。同时,为了扩大“同船运输”政策的影响面,连云港海关多次走访连云港港务部门、新东方集装箱有限公司、连云港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就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宣传,并主动征求企业对同船运输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企业赞誉。与此同时,连云港海关还密切其他口岸海关的联系,及时解决同船运输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及难题。他们还与广东番禺海关就同船运输监管事宜签订了《监管联系配合办法》,为口岸间开展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据了解,连云港口岸开展同船运输以来,已有“新赤湾”、“新洋山”、“新洋山”多个航次顺利完成了内外贸同船运输,共装卸集装箱11765标箱,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