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交通厅信息,为加大半岛港口群政策扶持力度,为港口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山东省决定在海域使用等4个方面拿出优惠措施。
在公用基础设施方面,实行“以路补港”、“以港养港”,省政府每年从交通规费中拿出2亿元资金,用于航道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在海域使用方面,对于非经营性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对国家和省重点港口建设项目用海,可依法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海域使用金。在港口用地方面,将沿海港口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证全省港口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在税收、收费方面,对中外合资经营的港口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港口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日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普通公路收费站对进出青岛、日照、烟台等港口的集疏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免征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