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提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批。8月26日上午,福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草案还规定,未经海事机构批准,高速客船不得夜航;除航道、港池维护疏浚外,禁止在闽江口内港区的营前深水区、马尾青洲作业区至松门煤码头河段、松门田螺湾、闽安门、中沙、金牌门采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