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9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的分组审议中,《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设置的货运车辆额度管理制度引起许多委员的质疑。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本市对具有市内全天通行权的货运车辆实行额度管理制度,市交通局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市内道路交通条件,会同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具有市内全天通行权货运车辆的运力发展年度计划,由市交通局具体组织实施。
上海市交通局局长卞百平在作草案说明时介绍,目前本市有可全天进内环线的货车达16500多辆,同时也出现了2万多辆违规拆装后改作货运的小型客车。为了兼顾货物运输市场的发展需要和道路通行条件的可能,条例(修订草案)设置了上述这一条款。
然而委员们认为,上位法中并没有这项行政许可,在地方立法纳入新的行政许可,应当谨慎。有委员提出,额度管理不是资质管理,驾驶员已有合格的资质,车辆也有牌照,再多出个“通行证”的环节,合理性值得考虑。还有委员提出,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要采取相应的办法配置,好的制度设置应该能够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他们认为,目前许多企业采取“自货自运”的方式,这种零散的货运方式占据了大量的道路资源,应该通过制度设置,引导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提高道路资源。采用额度管理,不能起到这样的作用。
还有的委员提出建议:一些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划出紧张道路,并在这些道路实行收费的办法,值得借鉴。他们认为,由于紧张道路实行收费,“自货自运”的成本要大于大规模的第三方物流,自然而然会退出市场,同时也有利于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提高道路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