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上路,必须悬挂白底黑字的“爆”“毒”字样,并持有新近换发的相关证件,否则,将受到交管部门的处罚。
8月1日前,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到公安部门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应安有安全标示牌,牌上标明危险化学品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重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涂“毒”、“爆”文字;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罐体的轮廓。否则不予办理公路运输许可证件。
企业在运输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前,应制定详细的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次运输一车一图一表。党政机关所在地、人口聚居区、中心城区、商业区和学校、水源、通讯、军事设施等地点,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