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屯门内河码头接待亚洲远洋货船,涉嫌违反批地条款一案,终审法院早于今年3月18日作出裁决,判内河码头败诉。但由于码头与现有客户签订的服务合约限期未到,该处现时仍有远洋船靠挂,相信要到10月才真正做回「本业」。
据香港中流作业商会秘书黄妙生透露,内河码头与大部分的远洋货船签订的服务合约在9月底结束,在得到政府和大部分业界的同意下,内河码头可维持远洋船业务直至合约期满,然后才全面退出有关业务。
同业多认为大码头及中流作业可藉此吸纳分流出来的远洋货船客源,黄妙生则预计,客源会转到中流作业、葵涌三号和八号西码头,相反,大码头如香港国际货柜码头(HIT)及现代货箱码头(MTL)则受惠不多。他并强调,现时香港港口的最大挑战是区内竞争激烈,远洋货船可能干脆离开香港,选靠珠三角其它港口。
政府和内河码头的诉讼长达三年,经过反覆审讯。诉讼始于零二年,有业界向政府投诉内河码头违规经营远洋货船业务,并于零三年由政府兴讼,同年五月,高等法院认为内河码头有权接待涉及珠三角贸易货物的远洋货船,判胜诉,政府不服上诉。至去年七月,上诉庭认为内河码头仅限处理珠江三角洲内航行的船舶,判败诉。其后,内河码头再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在今年3月7、8日的聆讯后,最后裁定内河码头须停止有关的违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