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以上分析可知,《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对于驻点经营车辆的认定标准,比过去规定的驻点经营认定要好操作得多。过去规定是连续三个月,实际上,随着道路条件的不断改善,连续驻点三个月这种情况是很难再发生了。目前,浙江省的交通早就实现了“四小时交通圈”目标。然而,有不少车辆虽然长年在浙江甚至在浙江某个县市范围内从事运输,但由于很难举证其连续三个月驻点经营,当地管理部门仍然对其无可奈何。而这次《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出台,则是给了管理部门一把利器,认定驻点经营将比过去方便得多。
为何要对驻点车辆加强管理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之所以要对驻点经营车辆加强管理,最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扼制浙江省货运车辆的大幅外挂现象的需要。
近几年,由于货运车辆的大量外挂,已经给浙江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据调查,在公路规费流失的同时,由于车辆的外挂,导致浙江省税收流失每年也会有数亿元之多,严重影响了本地货运市场的健康发展。由于外挂车辆的超低成本运行,导致按规定缴费的本地车辆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纷纷倒闭关门。在《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改时,浙江省没有一家上规模的依靠货物运输业为主业的企业。此外,还严重危及国防安全和“三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影响“和谐浙江”的创建工作。
二是确保本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的需要。
由于这些外挂车辆绝大部分都没有进行正常的检测、管理、维护,车辆安全状况差、驾驶员安全行驶意识低,甚至出现严重超载现象,严重威胁到道路交通安全;同时,这些外挂车辆由于异地挂牌,假牌、假证、假印章难以辨别,其所造成的违章、事故等违法行为难以调查、取证,管理很难到位,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三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第四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可见,无论是经营者还是管理者,都必须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只有当市场经营主体的税费负担一致了,广大运输经营者才可能在市场中公平竞争。因此,本规定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公平竞争,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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